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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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以下农村宅基地新规定的多出宅基地不予回收这次土地确权中,很多农民发现自己家的宅基地有超占的情况,可能会被无偿回收,其实下面这三种情况是不用被回收的。 1、不属于危房的房子,不需要被回收; 2、正常分户的,不用被回收; 3、合法继承的,不需要被回收。 这三种情况中,有超占的宅基地是需要交钱使用的,正常合理面积是不需要的。 二、不符合以下农村耕地使用规范的将被回收耕地回收对很多农民来说很严重,毕竟耕地可能是家里赚钱的一个途径,那么哪几种情况下耕地面临着回收的危险呢? 1、长期闲置撂荒无人打理的耕地; 2、无法完成确权的农村耕地; 3、非法使用的私自在耕地上建房或者未经批准用于其他用途的; 4、农民私自对荒地进行耕种。
宅基地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与两个错误认识有关:一是人们常常误解宅基地,把城市建设用地巨额价值的“想象”附会到农村宅基地上,这就引发了很多人认为农民是“抱着金饭碗讨饭吃”,更有一些人想象着如何显化农村宅基地价值从而让农民可能一夜暴富。第二个错误观念是,很多人认为,农民进城就应退出宅基地,并复垦为耕地种粮食。当前中国正处在史无前例的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城市化不仅是人口的城市化,而且是土地的城市化,因为城市建设占用土地面积在迅速扩张。人口的城市化使得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农村人口减少了,农村建设用地尤其是农民宅基地占地会减少。他们认为,目前随着城市建设占地面积持续增加,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每年都有所增加,就会造成对耕地资源的挤占,危及中国耕地红线。所以一些人认为,进城农民应当退出宅基地,宅基地就应当复垦为耕地种粮食,从而保证中国的粮食安全。正是基于以上两种认识,一些人认为应当对过去形成的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需要的宅基地制度进行改革,应当在宅基地上动脑筋、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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