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没有规定发放工资的具体日期。根据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劳动者工资,并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条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结算周期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一)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结算周期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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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工资发放时间没有规定,具体的支付日期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约定不能违反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的原则。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疫情期间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如下:第一,如果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第二,如果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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