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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7 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近颁布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三种情况免征个人所得税: 1、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3、房屋所有权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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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深圳房屋赠与新政策:取消赠与过户强制公证,可以省去赠与公证费用2%;规定接受赠与一方,需要有在本地购房资质,才可以申请办理赠与过户,赠与过户,需要缴纳手续费几百元,评估费千分之六,印花税万分之五,全额契税3%。
无偿受赠房屋者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缴个税,税率为20%,与原“其他所得”税率相同。如果受赠方是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当事双方不需要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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