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产权登记是指房屋的所有权登记。目前,房屋的产权登记制度仅适用于城镇房屋,农村房屋不适用。中国《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是房屋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那么,房产权属登记如何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如何办理,具体的登记程序如下: 1、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的权属登记。新建房屋,于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⑴申请。申请人为公民和法人,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申请人须填写申请书,并出示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以及取得房屋产权的有关证明。⑵审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查验各项交验的文件,并通过内部档案调查和实地查丈来核实产权人是否属实,产权来源是否合法。⑶登记入册、颁发证书。登记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对该房产登记入册,建档,并对申请人颁发房屋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一般发生在以下情形:⑴因房屋买卖、赠与、继承、调拨、分析等情况引起产权人变更的;⑵因房屋改建、扩建、翻建、添加附属设施或部分拆除引起房屋变化的;⑶因房屋产权人姓名、名称、地址等变化的;⑷因设定他项权利,如设定典权、抵押权变化的;⑸注销登记的。变更登记的程序为申请、审查、变更登记和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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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程序是:租赁双方持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房屋产权的登记程序是: 1、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 2、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 3、对申请登记的房屋进行产权审查; 4、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进行绘制产权证; 5、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产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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