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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经注册商标有异议时应该如何做

2022-04-04 08: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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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04 回复

专业分析:

对于已经注册商标有异议时的情形:(1)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2)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3)除前面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从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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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法律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原异议人应当在收到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通知书以及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答辩理由和相应证据材料。原异议人应该按下列顺序提交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所需的材料: 一、答辩材料目录; 二、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书; 三、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页复印件; 四、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复审申请的,还应提交原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五、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六、商标不予注册复审通知书原件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寄送该通知书的信封。除商标不予注册复审通知书原件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寄送该通知书的信封外,其他材料均应提交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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