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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注册商标有异议时的情形:(1)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是指除违反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规定,或者是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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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商标权终止的情形如下:(1)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届满,续展注册终止,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终止。(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而终止商标权。(3)因注册商标纠纷而被商标 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终止商标权的。(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6)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被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商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起诉人民法院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和复审决定生效。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公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并在提交申请时说明相关情况。
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在中国,商标撤销包括三种情况: ( 1)因违反商标法而被撤销。包括由于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或自行改变注册人名字、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商标局有权撤销该注册商标。 ( 2)争议撤销。根据中国《商标法》,如数个当事人所争议的商标确属相同或类似,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后注册当事人的商标,维护先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专有权。 ( 3)三年不使用撤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超过三年不使用,任何第三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无效撤销申请。撤销商标与注销商标不同。注销商标是由于商标注册人自动放弃专用权引起的;而撤销商标或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所给予的处分,或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商标发生争议时所作出的终局决定。这种处分或决定,取决于商标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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