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避险意图:行为人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有明确的认识,并希望以避险的目的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心理态度。 2.避险起因:危险主要来源包括:自然力量,动物的侵袭,侵害行为,人的生理、病理过程。 3.避险时间:是在危险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迫的、直接危险。 4.避险对象:针对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5.避险限度: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避险限制: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 7.避险禁止:不适应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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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损害。 2、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即紧急避险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危险的主要来源有四种:一是人的危害行为;二是自然灾害;三是动物的袭击;四是人的生理疾患。 3、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所谓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已经发生的危险将立即造成损害或正在造成损害而尚未结束。 4、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紧急避险的可行性条件,即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 6、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对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所谓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紧急避险还有例外的限制,即为了避免本人遭受的危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有: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必须使合法利用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避险对象为无辜的第三方;避险行为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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