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并不是按照残疾等级计算的,但可以到当地残联申请残疾补贴。 要办理低保,必须满足一定条件,申请者家庭户月人均收入要低于户口所在地县区政府公布的低保线以下。如果符合低保条件,属于城市户口的,则可以到户口所在的社居委申请办理低保,如果是农村户口,则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办理申请手续。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村民,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低保待遇。 申请条件: 1、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0元/年)。 3、对符合条件的“三无对象”实行全额救助,对有一定收入的贫困对象实行差额救助。家庭成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配偶; (二)共同生活的子女。 (三)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与兄、姐共同生活的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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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残疾证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2寸免冠近照3张、个人医院病历。如果《残疾证》遗失补办的,提供《遗失声明》,声明刊登后满一个月方可补办。已领取残疾证后想再次评残升级的,必须持证满一年后才可重新申请评。 2.办理的手续在《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中已有详细规定。
必要的条件和程序如下:本市户籍残疾人可以向市残联或者各镇残联申请《残疾证登记表》;按规定填写并加盖残联公章;带身份证和登记表到指定医院检查;伤残鉴定标准以《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为依据;初审结束后,市残联将《申请登记表》送市残联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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