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中,不仅应当对离婚财产分割作出约定,同时也应当注意离婚协议书中的兜底条款。 经常有人咨询离婚后发现原来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公平,或是对方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想重分或是再分财产。通常来说,如果协议书里有“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的兜底条款,再想推翻原离婚协议要求重新分割或是再次分割就很难了。如果离婚协议书里有“双方其他财产无争议”这样的兜底条款,那还得看具体情况,如果对方隐瞒了较大数量的财产,我个人认为无论从公平角度还是从当事人本意上讲,还是可诉的。如果离婚协议书里没有兜底条款,那除了已经分割的部分外,对于没有处分的部分完全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具体到实践中,用不用兜底条款,用什么样的兜底条款,那就要因人因事去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表达形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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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并不是一定要写明财产如何分割。一般离婚协议中需要写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权归谁、债务如何分割等问题,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暂时先不分割财产,不在离婚协议中写明财产如何分割的,法律也不禁止,这不会影响到离婚协议书的效力。这种情况可以在离婚后再另行协商或者另行起诉分割财产。
离婚协议书不是必须要写财产分割。财产分割是离婚协议中很重要的一部分,离婚协议主要就是就子女抚养和财产的分割做出说明,一般情况下有财产必然分割,但是夫妻双方不愿分割财产的话,是不强求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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