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协议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的离婚,而不包括在法院以调解的方式办理的离婚。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有人认为,既然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
法律约束力,那在一方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就行了,没必要再起诉。笔者认为,离婚协议对当事人存在法律约束力并不代表其具备当然的法律效力。离婚登记时,
婚姻登记机关仅对其进行的是形式上的审查,在未经法院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
离婚协议书约定财产分割就不能认为其当然合法、有效。所以,除了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仲裁机关的裁决、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等中的财产部分可以强制执行外,其他文书在未经有权部门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