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所在的国有企业适用劳动法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转正的员工申请离职的,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三十天后可以离职3、关于离职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2种情况劳动者会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公司出钱培训(指专项培训)并签订了服务年限,你没有完成服务年限的;二是,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5、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6、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如果你离职工资只能拿到五分之一,一是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二是公司如果考核你绩效低,那么请公司出示依据(考核标准是什么?)(如果对您有帮助,请采纳,。
针对国有企业法律有关离职补偿有什么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法规: 一、总体: 1、《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 2、《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 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产权管理登记: 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清产核资与财务管理: 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2、《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 3、《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4、《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四、资产评估: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五、国有资产处置与产权转让: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 3、《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4、《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5、《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 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7、《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 8、《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9、《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10、《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11、《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12、《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3、《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14、《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 15、《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六、劳动关系处理与职工补偿安置: 1、《失业保险条例》;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工伤保险条例》; 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5、《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6、《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7、《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8、《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9、《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10、《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1、《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12、《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七、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1、《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2、《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3、《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 5、《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6、《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