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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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买房,房产的归属: 1、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孩子购买的,并且明确指定房屋归子女所有的,该房产为自己孩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为孩子购买的房产,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个孩子名下,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有约定依照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除非指明归一方所有,否则为共同财产。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若在婚后购买,以约定为先,若没有约定则一般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只有在明确赠与一方时才归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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