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拆除违章建筑应由哪个部门管辖

2022-09-30 21:50:26
推荐答案

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30 回复

专业分析: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说据此明确了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力由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行使。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和《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及其设施。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展开更多

针对拆除违章建筑应由哪个部门管辖,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 (四)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国土资源管理局: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在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国土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城乡规划局:符合《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不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停止建设或拆除的,城乡规划局没有强拆权,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城乡规划局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3、乡镇人民政府:符合《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