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修过程中目前比较常见的材料采购方式主要是业主自己采购一部分主材,施工单位采购一部分主材一部分辅材。但是,材料采购的过程是一个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过程。举个例子,合同中本来约定使用某个品牌的大芯板,但是消费者在施工时发现,施工单位采购了其他品牌的;还有,工地本来需要明天使用墙砖,但是业主还没有决定到哪里去买,所以由于甲乙双方自身的原因,采购材料出现问题的情况很突出。因此,在这里需要提醒您: 1,在合同当中,应该约定采购材料的种类; 2,合同当中应该约定材料的品牌; 3,合同当中对材料的规格进行约定; 4,合同应该约定材料的参考数量; 5,合同应该约定材料的参考价格; 6,合同应该约定材料的供应时间,这一点非常重要,而我们看到的很多合同都没有作必要的约定,因为牵扯到材料供应必须与施工进度相衔接以及必要的材料验收,所以绝对不要忽视这个供应时间的约定; 7,关于材料,还有一个目前很多合同双方都容易忽视的地方,就是材料的“验收人”,由于目前家庭装修关于材料的纠纷很多,其中有一个问题就是材料进场没有验收,还有的就是参与验收的人太多,结果与没有验收也差不了多少,所以,合同中应该制定一个明确的能够做主的验收人,以免事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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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该情形属于违约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购买的新房出现漏水等问题的,如果是由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的,则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并且可以要求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 如果是用于邻居不当使用住宅导致出现漏水等问题的,则可以要求该邻居进行维修,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如果上述责任人拒绝赔偿的,则业主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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