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续签或者降低合同待遇你不续签,补偿13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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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利与弊: 1、有利的一方面:当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时,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就掌握在了劳动者的手里。 2、不利的一方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之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制度,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四 十六、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并不意味,公司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属于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应当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属于违法终止,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如果您第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便不续签劳动合同,又或者公司以低于之前劳动合同标准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的,这两种情况下,均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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