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都数人心里,房屋都是可以自由买卖的,其实不然,那么自有住房买卖哪些情况下不可以呢? 1.部分房改房 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而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不符合标准的 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将要拆迁的 处于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其他产权人不同意买 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抵押房未授权的 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住房困难的 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房屋使用性质改变 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根据房改有关政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 以上就是“自有住房买卖哪些情况下不可以”的全部内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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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改房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住房不符合标准的;处于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公有住房不能买卖的情况有:已纳入改革政策的房屋;已纳入拆迁公告范围的;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有所有权纠纷的;未经同意;住房困难;改变房屋性质;依法查封;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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