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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权法院查封房产的构成基准

2022-07-30 20: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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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30 回复

专业分析:

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律依据:《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一、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房屋的权属。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土地、房屋权属情况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查封、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二、对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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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金额没有特别规定的,只要欠了债没有还或无力还,而债权人知道名下有房产,并举证给法院要求保全和执行的,法院核实后,是会查封房产的,与欠债金额大小没有特别数量的关系规定。因为查封保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在案件胜诉后,有被执行人可执行的财产供法院执行来还债。只要债权人要求的,法院核实了的确有这样可供执行的房产的,不论欠债金额多少,都会查封房产的。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小产权房法院不能查封。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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