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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离婚后一直受到前妻的骚扰,现在她又起诉说要更改孩子的抚养权,请问各位怎样才能阻止心智失常的她无休止的骚扰呢?

2019-06-13 17: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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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律师

2019-06-13 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5)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随女方生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按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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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会依法处理,追究对方的威胁恐吓的行政违法责任,如果对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警方会依法调查,随后依据相关违法或犯罪行为追究其相应的责任。高利贷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借贷双方如果约定借贷利率超过年利率36%(折算月利率为3%),超过部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并且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借款人享有返还请求权,还可以向法院诉讼把这部分退还回来。如果你是欠对方的钱,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告知对方诉讼解决,如果威胁或损毁到自己的财物,可以依法报警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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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性骚扰。性骚扰是相对较轻的一种性侵犯行为。性骚扰通常是骚扰者向被骚扰者做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语言或举动,包括身体接触、言语、图文展示、眼神及姿势等,如:讲黄色笑话、评头论足、展示色情图片、刊物及用品,询问性隐私、约会、色迷迷的眼光、性姿势、身体触碰、暴露性器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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