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为被执行人不接收法院的房屋拍卖通知书,被保全的房子就不拍卖。被执行人不接收通知书,法院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通知书。《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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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执行拍卖的房屋可以中止的办法有: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房屋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被法院执行拍卖的房屋的办法如下:拍卖物的处分权发生了争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发出中止拍卖的书面通知。委托人主动申请中止拍卖,确有正当理由并经拍卖行同意的。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其他在合同中约定的中止事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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