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犯罪,俗称“网络贩黄”、“网络黄毒”等。一些不法分子出于各种目的,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在网上提供淫秽色情信息、淫秽色情行业中介服务、发布淫秽色情广告或者在互联网上刊载淫秽小说、书刊、影片、音像制品、图片等。所触犯的刑法罪名主要有以下几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引诱、介绍卖淫罪等。 上述犯罪行为与传统的涉黄犯罪构成没有本质区别,只是犯罪行为的实施借助了网络这一新兴媒介,使得此类犯罪以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互联网为犯罪工具、犯罪手段大同小异,侵害客体完全一致,对此类犯罪的处罚完全可以比照传统的涉黄犯罪定罪量刑。
针对简单的概括以网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传播淫秽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情节比较严重的,要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组织其他人播放淫秽电影等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要交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传播淫秽物品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构成此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的行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