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职权上,股份有限公司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费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算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二、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1.董事人数不足5—19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代表1/3以上的董事提议; 3.代表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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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以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有: 1、召集股东会会议,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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