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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2022-06-29
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以下11项: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 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 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风险提示:董事会是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成员3-13人。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只选任执行董事1名,不成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董事会的决议方式及程序由公司章程决定,其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注意,一人一票制与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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