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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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保险公司应经过下列程序: 1、发起人依法前往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审查; 3、筹建工作; 4、提出开业申请。
第一,核定公司名称,在工商局官网检索名称是否有重复的,最后通过核定使用。第二,确定公司办公地址,即租房,同时去税务局购买印花税。第三,确定公司的章程。第四,开立公司账户并存进股东的出资额。第五,到工商局注册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并到指定的刻章社,刻取公司的公章和财务章。第六,申请购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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