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婚前安置房的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2-10-09 08:34:29
推荐答案

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09 回复

专业分析:

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拆迁后所取得的安置房,如果属于未支付购房差价而取得的情况,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属于支付了购房差价所取得的安置房,因为该项支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房屋仍然需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对于支出的购房款部分在分割时应对另一方作出合理的补偿。 至于因拆迁所取得的拆迁各项奖励、过渡费等等,属于拆迁单位给予该拆迁户的补偿,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作为户口中的一员,有权利要求进行分割。

展开更多

针对婚前安置房的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婚前财产利息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的,那么其婚前个人财产的利息就仍应认定为是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如果双方没有特殊约定,那么夫妻在婚内获得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的利息都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均可以对其主张所有权。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婚前财产利息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情况确定: 1、婚前财产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