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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2-09-18 07: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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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8 回复

专业分析:

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拆迁后所取得的安置房,如果属于未支付购房差价而取得的情况,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属于支付了购房差价所取得的安置房,因为该项支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房屋仍然需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对于支出的购房款部分在分割时应对另一方作出合理的补偿。 至于因拆迁所取得的拆迁各项奖励、过渡费等等,属于拆迁单位给予该拆迁户的补偿,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作为户口中的一员,有权利要求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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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婚前房产再婚后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婚前房产本来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拆迁后获得的拆迁补偿自然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如果拆迁安置房在婚前由夫妻一方名义购买,登记于出资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双方也不能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的,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并由其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2.被拆迁的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婚后的拆迁安置房属于一方所有。 3.被拆迁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后的安置房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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