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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欠债不还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2022-10-12 16: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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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12 回复

专业分析:

债务人欠债不还,规定是债权人可以到债务人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债务人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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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不向法院起诉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追回债务,或者是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在超出了异议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提起债务诉讼应向债务人所地法院提起,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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