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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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到前夫名下房产的方式有:按姓名方式查询和按地址查询。无论那种方式,当事人都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查询。如果本人不能查询到的,确有需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
判断唯一住房是否可以执行,需要识别唯一住房是否属于生活所必需住房,属于则原则上不能执行,不属于则可以执行。 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的情形有: 1、被执行人子女有足以保障被执行人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 2、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其名下的其他房产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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