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邮政行业标准》的规定,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港澳快件为7个日历天;台湾快件为10个日历天;国际快件为10个日历天。如果超出上述时限,则属于快递彻底延误,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而有权要求快递公司作出赔偿。鉴于快递公司在15天内仍未能将货物交至客户手中,也就可以要求其赔偿实际损失。法院遂作出判决快递公司承当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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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不发货在以下情形可以要求商家三倍赔偿: 1、不发货且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买家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买家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商家明知自己没有货物的情况下,任然向买家销售,进行虚假买卖情形的,需要进行三倍赔偿。 一般情形下商家不发货的赔偿是双方合同有约定具体违约金计算方式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但要注意违约金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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