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同时,《旅行法》还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针对低价旅游能否要求退款,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线上订单先看线上旅游企业的退款政策:本次疫情发生后,各大线上旅游企业均出台了退款政策,旅游者可第一时间关注,如符合退款政策的,可自行按照平台指引办理退款。 2、线下订单看与旅行社签署的合同,旅游者可查看自己与旅行社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无关于不可抗力退款的约定,如合同有明确约定,则按照合同执行。 3、因不可抗力导致旅游合同解除的退款法定规则
如果是旅行社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当退还定金。 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