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其次,质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所以,两者不同是:抵押不需要占有抵押物,只需要在相关部门登记即可;而质押需要转移质物的占有,否则便不是质权。 非常您的提问。
针对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 2、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