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买卖时,作为买方需要注意: 1、审查卖方是否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这个可以通过到房管局查册解决,如果卖方有配偶,那么原则上要配偶一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 2、审查房屋是否有被他人主张权利的风险,同样可以通过查册解决,查册上面会显示是否有其他权利人,如抵押权人,如果有,那么这样的房子不能买,或者让卖方处理完了再买; 3、房子如果是干净的,那么就要注意交房时间,要约定明确的交房时间、交房条件,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4、明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间及条件,以及约定卖方协助办理手续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等等。 作为卖方需要注意: 最主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期限、付款方式,并且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最后,对于买卖双方,上面所提到的均需要关注,可以明确对方的责任,也可以避免自己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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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只要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则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有:合同主体不合格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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