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为委托人和第三人提供订约的机会或充当介绍人而取得报酬的协议。居间合同不是委托书,如果要由第三人代为房东签订相应的合同那么是需要出具委托授权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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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2、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3、独立决定权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在居间活动过程中,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订约活动; 4、合同的有偿性不同。
居间合同委托方通常而言是不能随时解除的,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达成,解除权人才可以行使解除权。且因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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