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误工费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需要有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事故是发生在陕西-安康吗?有没有报警?你所陈述的责任划分情况是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所写的吗?是什么户口?具体是什么车辆发生的事故,能不能具体描述一下事故发生的情形?主张误工费,那有固定收入吗?有没有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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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后续治疗费的计算方法同上,如未实际产生,可在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时间也可参照《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公安部)(GA/T521-2004)》的规定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2013年度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 或(60元---100元)×陪护时间 护理依赖程度可参照《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120/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详见以下对照表: 陕西省2021年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 一级(100%)22858元×20年=457160元 二级(90%)457160元×90%=411444元 三级(80%)457160元×80%=365728 四级(70%)457160元×70%=320012 五级(60%)457160元×60%=274296 六级(50%)457160元×50%=228580 七级(40%)457160元×40%=182864 八级(30%)457160元×30%=137148 九级(20%)457160元×20%=91432 十级(10%)457160元×10%=45716 农村居民伤残等级 一级(100%)6503元×20年=130060元 二级(90%)130060元×90%=117054元 三级(80%)130060元×80%=104048元 四级(70%)130060元×70%=91042元 五级(60%)130060元×60%=78036元 六级(50%)130060元×50%=65030元 七级(40%)130060元×40%=52024元 八级(30%)130060元×30%=39018元 九级(20%)130060元×20%=26012元 十级(10%)130060元×10%=13006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元×20年=45716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元×20年=130060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元×5年=10367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元×5年=28815元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2012年度陕西省职工平均工资44330元÷12个月×6个月=22165元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综合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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