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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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登记为一方名下的,则按照同居期间共同共有处理,前提是另一方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根据出资数额进行平分或者按份额分配;但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登记为双方名下的,该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离婚时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一般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是不参与分割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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