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等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应当声明对其保荐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等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责任。为证券发行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声明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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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应承担的责任如下: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上市公司小股东原则上不需要承担责任,大股东也是不需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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