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合同的成立只需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在表面上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问其意思表示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而合同生效的确认既要审查当事人的主体合法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又要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成立的判断侧重于对合同表面状态的考察,而合同的生效则侧重于对合同实质内容的考察。如果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混同起来,那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成立还是生效则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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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合同一般是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或者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才成立; 2、合同的生效一般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如果合同需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则手续办完后才生效。
二者区别如下: 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违反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 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 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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