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的程序 (1)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 房地产转让必须签定书面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屋坐落绘制、面积、四至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年限及取得方式;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房地产转让权属登记。 房地产转让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否则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法律效力。新的房地产产权人领取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凭该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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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外户口迁入(投资经商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报表、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投资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明(注册资金10万以上)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 办理地点:派出所户政窗口 法定期限:25个工作日 二、市外户口迁入(购房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报表、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抵押房产提供银行抵押证明、农村无房产证与土地证的住宅提供购房合同交易公证书)、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购农村无产权房迁移户口,需提供村民代表和村委会同意证明、符合“三投靠”条件的可以随迁的其他证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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