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第三人因加盟店受有身体或财产上的损害时,即使总部无义务负责,第三人仍常以总部为共同被告,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而法院往往根据雇用人责任或揭穿公司面纱原则判决总部承担法律责任。揭穿公司面纱原则:当消费者在特许体系的加盟店中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因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第三人受有损害时,第三人除可主张总部应负雇用人连带责任外,也可依总部和该加盟店为关系企业,法院可揭穿公司面纱,否定公司(加盟店)及其股东(总部)的独立人格,使公司股东也可直接对公司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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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应当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由于转租构成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即在承租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不涉及原出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在公共场所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该第三人对伤者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在公共场所进行活动的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他们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他们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则仅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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