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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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一人的名字,离婚时的分割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合同财产的,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房产登记一人名字离婚分割如下: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买房登记一人名字,房产和产生的孳息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买房、孳息有贡献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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