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当前的施工技术条件下,一定程度的裂缝是不可避免的,但裂缝的形态、数量、宽度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如果是地基沉降裂缝等可能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贯穿性、结构性裂缝,则应该对墙体裂缝即时作相应的加固处理。发现裂缝后,首先应该由设计方、施工方等责任主体委托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定了裂缝性质后,应该由责任方跟住户进行沟通,出具裂缝的具体修补和解决方案。 如果经专业检测机构对商品房地基下沉进行质量检测,确认已严重影响房屋质量,业主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选择退房;但如果虽然出现了地基下沉,但是经过检测机构对商品房的质量检测,认为进行加固补强、修复等能够保证安全居住使用,就不需要解除合同。 二、根据我国建筑法律法规,房屋质量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问题,包括墙休开裂、地基下沉、房屋倾斜等。 (2)房屋防水工程的质量问题,包括外墙渗水、屋顶漏水等。 (3)其他土建工程质量同题.包括门窗不严、油漆脱落、室内地坪起沙等。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质量问题,主要是指电气线路、开关的安装、排水管道的安装出现问题 (5)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质量问题,这是指暖气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等安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三、并不是出现以上商品房质量问题,购房者都可以要求退房,只有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商品房的正常居住使用时,购房者才能要求退房。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明确规定只有质量问题达到一定程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时,购房者才能请求解除合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退房,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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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国家以及国际技术法规条例都没有规定检测报告有效期。国际认证组织IECEE-CB体系为规范各国认证机构对检测报告的相互认可,提高报告有效性,建议对有效期超过三年的或者修改超过三次的检测报告,应该送样再核对。 1、所谓检验报告的"有效期"问题其实是指检验报告的效力问题(检测报告只代表所检测批次的质量状况,跟保质期没有关系,如果是看型式报告,在半年或一年内都有效) 2、应该说检验报告针对所检验(抽查)的批次产品,其检验结果(结论)应该是永远有效的(当然,若检验报告有误则另当别说) 3、当该批次产品已经被消费者消费使用完结后,则该检验报告的历史使命基本完成,剩下的作用就是进行质量追溯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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