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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没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的,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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