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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哪个院执行?

2023-07-04 19: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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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04 回复

专业分析:

债务人欠债不还,规定是债权人可以到债务人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债务人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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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提起债务诉讼应向债务人所地法院提起,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起诉欠债不还的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欠款合同履行地起诉。 1、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别人欠钱不还的,就到欠钱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到借款行为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借款行为约定义务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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