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欠债不还,规定是债权人可以到债务人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债务人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针对债权人想向法院起诉向哪个法院起诉?,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想要起诉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为经常居住地。但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除外。
起诉欠债不还的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欠款合同履行地起诉。 1、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别人欠钱不还的,就到欠钱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到借款行为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借款行为约定义务的地点。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