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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债权债务怎么分配呢?

2023-07-15 11: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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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15 回复

专业分析: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这条解释表明,同居期间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负债,另一方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关键在于负债一方的举债目的用于是否用于同居双方生产、生活所需。如果是,则应该作为双方共同债务,否则推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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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独自承担。分居期间夫妻关系仍然存在。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分居期间的债务,如能证明确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如果仅是一方用于个人日常消费、经营等,为个人债务,需要独自清偿。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视负债原因而定。 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 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偿还,双方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 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 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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