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补偿款项有下列几项: 1、双倍工资 前提是建立劳动关系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过时效(1年),标准每月实际工资。 2、经济补偿金 前提非因员工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如重大过错、主动辞职等;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离职前12个月的)乘以在此单位工作年限(零头部分不满半年记为0.5,满半年记为1)。 (1)如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协商一; (2)员工因拖欠工资、未交保险等原因辞职; (3)单位因员工医疗期满、不能胜任或其他情势变更等原因,经过调岗或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后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4)经济性裁员;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的; 3、待通知金 前提同上述 c项情形;标准为上月工资; 4、违法解除 劳动关系赔偿金前提为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能满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或程序;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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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劳动争议的流程包括: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之间友好协商; 2、要求工会或第三人共同协商; 3、协商不成的,依法请求调解组织来调解; 4、调解不成功的,则及时提请劳动仲裁; 5、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则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管辖权包括的内容: 一、劳动仲裁阶段的管辖。 劳动仲裁的管辖就出现了几种情形,一是工资关系所在地,二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三是劳动合同约定的管辖地。 二、诉讼阶段的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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