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找好了房源,一切条件都满意后,最后一步则是签订租房合同了。在签订合同,不要忘记登记备案。双方签订的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要对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用途、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以便日后解决纠纷时有据可依。同时需要提醒的是,房屋租赁合同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因为房东在与房客签订租赁合同后,如果又有他人愿出更高的租金,有些房东在利益驱动下,往往会找借口与老房客解除合同,再把房屋租给后来人。而由于前一个租赁合同未经登记,所以即使上法庭,也不可能胜诉。所以,签了租赁合同,别忘了去登记。此外,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登记还可以保证房屋在租赁期间即使卖给他人,房客仍可继续承租。这样便可以避免房屋因权属发生变化而侵害房客的权益。需要注意: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二、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三、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房屋租赁合同是维护双方权益的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要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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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享有以下权利: 1.依客票上载明的时间、班(车)次,座位号乘坐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客票上指定的目的地。 2.享有按规定数量携带免费行李的权利。 3.享有按规定携带一名规定高度以下的儿童。 4.享有接受承运人提供的旅途必要的服务。 5.旅途过程中,享有在规定期间内变更乘坐运输工具、座位号的权利。 旅客应履行下列义务: 1.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超程乘坐或超程托运应补交票价和行李运费。 2.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如在规定时间以前不能成行,应办理变更,超过规定时间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3.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 4.在享受运输服务过程中有损坏运输工具的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有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超程乘坐或超程托运应补交票价和行李运费;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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