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计生委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国计生委【1998】111号),“外国人一方结婚前已有子女或与内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符合条件要求在内地再生育子女并入户的,除提交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 1、原有子女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包含出入境记录; 2、中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原有子女取得该国永久居留权等国外定居的有效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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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小孩医保报销需要的手续如下:要到外地医院生育,需到当地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异地生育申请手续。批准后异地生育的,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在外地分娩的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分娩后规定时间内由单位凭《异地分娩申请表》、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收费明细单、《报销表》、《计划生育服务证》向参保当地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申报核定。
1、住院病历; 2、费用清单; 3、住院发票; 4,出院小结; 5、疾病诊断书; 6、身份证、户口本; 7、合作医疗本(或证、卡); 8、转院手续或证明(单位打工证明或急诊证明)。单位社保专干持所需资料到指定地点申请报销,并如实填写医疗费用报销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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