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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计生委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国计生委【1998】111号),“外国人一方结婚前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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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计生委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国计生委【1998】111号),“外国人一方结婚前已有子女或与内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符合条件要求在内地再生育子女并入户的,除提交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 1、原有子女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包含出入境记录; 2、中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原有子女取得该国永久居留权等国外定居的有效证明原件。
一般缴纳了规定生育险的,异地生育是一样可以享受正常的的。需要先去当地局领取《异地生育申请表》,经核准后按申请表的内容准备所有的材料证件。小孩出生后三个月内申报。必须的几样证件:,、、、医疗证明、住院期间的发票。异地生育报销条件: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参保人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10个月以上。异地生育报销资料:医保手册;证;婴儿出生证;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明细发票;夫妻双方身份证。异地生育报销流程:申报-受理-审核-支付单位社保专干持所需资料到指定地点申请报销,并如实填写医疗费用报销信息登记表;经办机构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是否齐全、真实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信息录入,签收并打印回执单;申报后15个工作日内,经办机构完成对医疗费用的审核和结算;通过银行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员提供的银行存折或银联卡或医保个人账户卡;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参保人员报销费用、支出单号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基金支付。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等材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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