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在交接工作时一次性付清经济补偿金,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用人单位搬迁到其它市区,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的,变更劳动合同;不愿意去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一次性付清。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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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因为工厂搬迁需要离职的,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费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支付。如果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是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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