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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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变更程序如下:1、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涉及设计修改的,建设单位转原设计单位修改。必要时,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2、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3、总监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填写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送交对方;就是否同意变更劳动合同书面签复通知方;双方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及时就变更的条件和内容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原则上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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